2004年8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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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司输了 官气依旧
“官老赖”还要赖到几时
本报记者 史诗

  去年年底,陈志利接过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时曾喜极而泣,但如今他却欲哭无泪。他告慈溪市规划局的官司明明已经打赢,却不知何时才能能执行。
    陈志利住在慈溪市新浦镇沿海公路旁。2003年,同村的两户应姓村民经过批准在沿海公路旁造起了新房,同年6月新房竣工。陈志利发现房屋审批存在许多问题:根据慈溪市政府2002年6号文件,“在公路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,一律不准新建、改建和扩建任何建筑物。”文件明确规定沿海北线公路的控制范围为中心线两侧50米,而这两户村民的房屋座落在中心控制线46米处,已经越过了红线4米,而且影响了自己家的采光通风。此外,这两户村民还存在超面积建房的问题。
    从7月开始,陈志利四处投诉。8月1日,陈志利向慈溪市规划局口头反映了情况,几天后又递交了书面材料。接到陈志利的投诉,慈溪市规划局派员进行了实地踏勘,证实两村民存在超批准面积建房的行为,但规划局迟迟没有作出处罚决定。
    面对行政不作为,2003年10月,陈志利一纸诉状将慈溪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。
    去年12月10日,慈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被告在接到举报后未作出处理决定或移交有权机关处理,也未告知原告处理结果,“显然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”,遂判决慈溪市规划局在60天内对陈志利的举报作出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原告。
    判决后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,一审判决生效。但是陈志利没有想到的是,因不作为而败诉的规划局面对法院的判决依旧是老方一贴——不作为。60天的期限很快过去了,但慈溪市规划局迟迟没有履行法院判决。在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,陈志利无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。但是直到现在,规划局还是没有作出任何行政行为。“这是典型的‘老赖’,而且是‘官老赖’!”陈志利无奈地对记者说。
    日前,记者采访了慈溪规划局局长龚建能。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这位局长把规划局的法律责任推得一干二净。龚局长告诉记者,个人建房审批是由镇里操作的,对于这起诉讼,主要是原告所在的镇里在操作上有偏差,所以这是当地镇政府的事。“但这起行政讼案的被告人是规划局。”记者提示龚局长。不料龚局长的嗓门开始大起来,有板有眼地对记者说:“你要少出我们的洋相,应该多宣传正面的东西嘛!”
    记者从慈溪市法院了解到,今年7月,慈溪法院已经按照《行政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向慈溪市监察局发出司法建议书,建议监察局督促规划局依法履行判决。
    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是对法律最起码的尊重,离开了这种最起码的尊重,依法行政只能是一句空谈。慈溪规划局将如何履行法院判决,我们将继续关注。